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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6 信息来源:检科院
1、非洲猪瘟简介
非洲猪瘟1921年始发于非洲肯尼亚,是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DNA病毒烈性传染病,列为我国农业部一类动物疫病名录。非人畜共患病,只感染家猪和野猪,不感染人。目前尚无有效疫苗。
2、非洲猪瘟特点
发病后死亡率100%;可与钝缘软蜱、野猪等形成病毒生态链,扩散后难以根除;病毒可以在香肠等猪肉产品、泔水中长时间存活,并通过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远距离传播。
3、传播途径
通常非洲猪瘟跨境传播的途径主要有四类:一是生猪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和走私,二是国际旅客携带的猪肉及其产品,三是国际运输工具上的餐厨剩余物,四是野猪迁徙。由于我国与发生非洲猪瘟国家人员交流、货物贸易往来频繁;猪肉价格高于周边国家,走私活动屡打不绝;边境地区野猪数量和种群密度持续增加,传入风险较高。从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传入我国的非洲猪瘟病毒属基因Ⅱ型,与格鲁吉亚、俄罗斯、波兰公布的毒株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为99.95%左右,进一步的传入来源,尚未定论。
官方统计,针对国内已查明疫源的家猪疫情,传播途径主要三种:生猪及其产品跨区域调运;餐厨剩余物喂猪;人员与车辆带毒传播。
我国野猪疫情分析:吉林白山市死亡野猪采样基因分析,其病毒在基因关键位置存在明显差异,不同于国内家猪疫情的病毒。而且周边地区的疫情排查、抽样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均未发现家猪感染病例。因此,野猪疫情和家猪疫情没有直接关系,不是由家猪感染传给野猪。由于该疫情发现地处于边境地区,森林覆盖率高、野猪活动密集,很可能是境外传入疫情。
4、国内态势
2018年8月1日,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截止12月25日,全国23个省(市)累计发生97起疫情,家猪疫情为95起,野猪疫情为2起。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
5、防控工作
自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Ⅱ级预警,与18个部门建立完善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果断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措施,合力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但当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我国边境线长,国际交流频繁,境外疫情传入风险持续增大。来自疫情国家的猪肉及其产品走私、旅客携带物、国际航班班列及其餐厨垃圾、野猪越境等均有可能从境外带入病毒。二是非洲猪瘟具有明显的“早期发现难、预防难”等特点,该病潜伏期长,生猪感染后,可能在3周内不表现出临床症状,但病毒可在这期间由这些尚不为人知的病猪及其产品,通过市场交易、屠宰、人员工具携带、长途调运、接触传播、餐厨剩余物饲喂等多种途径传播病毒。三是我国居民普遍喜食热鲜肉,大量生猪需长途调运,同时车辆的消毒和经纪人的管理不到位,会引发疫情。四是我国的生猪养殖中小散户的数量还很庞大。这些散养户生物安全条件差、措施保障不到位,且多有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习惯,引发疫情的风险较高。
面对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政府采取的重要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坚决拔点、灭源、防扩散。全面开展疫情排查,第一时间掌握疫情,第一时间拔点灭源。全面实施生猪承运车辆备案制度,明确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经纪人管理要求。严格查处生猪违规交易和违规跨省外调,推动变“调猪”为“调肉”。督促地方进一步明确餐厨剩余物管理部门和责任,实施全链条管理,不折不扣落实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强化防堵措施,严防境外疫情再次传入。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环节,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快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加强联防联控,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传入的风险途径,以阻断外疫传入风险。
对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违规事件,采取“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严控疫情的恶性扩散。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携带无合法检疫证明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相关从业者要压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防控措施,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