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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信息来源:检科院

  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10家直属事业单位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详见用人单位官方网站。

  二、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本条所指专业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

  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注: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学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无北京市常住户口要求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和考试

  1.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下载并填写《招聘报名表》(命名方式为“XX部门+XX岗位+姓名”),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报名,或登录用人单位指定线上报名网址报名,每个单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311月19日24时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3.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院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领悟“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情况,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将在本单位官网等渠道发布考试等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关注。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

2023年11月6


附件下载:附件1 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 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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