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a)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b)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检科认证的声誉;
c)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产品的包装上。
d)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检科认证提出投诉。
e)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f)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建立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i)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k)证书被检科认证暂停、撒销,获证组织应按检科认证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检科认证,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该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 获证组织误用/滥用证书的主要形式
a)错误使用证书或误用于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产品。
b)在任何资料中有对证书的不正确宣传,利用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损害检科认证的声誉。
c)未经许可使用证书。
d)未经检科认证批准,擅自更改证书内容。
e)证书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3. 发现证书被误用/滥用时检科认证采取的纠正措施
a)检科认证向误用/滥用证书单位发出《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处理通知书》,责令其纠正;
b)按公开文件说明中有关暂停、撤销认证的规定暂停或撤销该证书;
c)必要时按相关法律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4.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但获证组织每年必须接受检科认证的监督检查符合检科认证的要求并获得检科认证颁发的《保持认证证书通知书》后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5. 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证书遗失的,获证组织可以向检科认证提出证书补发申请,同时要在检科认证有关的杂志或网站上声明挂失。